表演者权相关论文
在“两创”方针指引下,民间文学艺术法律保护的重心需要尽快转向私权保护。以民间文学艺术表达为核心概念的私权保护面临多重困境:对......
电竞游戏整体画面是玩家在电竞游戏预设基础上操作生成的连续动态画面。司法实践中倾向于将之认定为视听作品,但因为画面的双向互......
“云演艺”逐渐进入大众视野,与之相伴生的虚拟偶像“表演”的法律规制问题亟需解决。虚拟偶像“表演”的本质是借助虚拟现实技术对......
虚拟偶像产业作为新兴产业,近年在我国飞速发展,其版权保护也成为当前网络版权保护法学理论与法律实践面临的重要问题之一。在我国现......
体育赛事法律保护近年成为学界研究的热点之一,相关司法诉讼也引发热议。纵观相关文献和案例,大多是针对体育赛事节目的法律性质展......
2020年4月28日起开始生效的《视听表演北京条约》是一部因应数字技术发展,为表演者进一步“赋权”和拓展保护范围的国际条约.本文......
表演是传播文学艺术作品及其表达的重要活动,表演者促进了文学和艺术作品的传播,他们是推动人类文明发展的重要力量。表演者为表演付......
2022年,北京冬奥会将在中国举办,体育赛事的版权保护问题将成为各界关注的焦点.体育赛事竞技者、体育赛事组织者、赛事节目录制者......
现代国家对影视表演者权的法律规定,一般采取等同于作者权利或者邻接权的保护方式,其立法依据在于影视表演者权所具有的促进原作品......
近代中国著作权立法的被动盲动、著作权法具体制度构建中的粗放不协调导致表演者权实现之困。表演者权的个体性、小权利性决定了表......
电视转播权是大型体育赛事市场开发的重要内容之一,而要将其完整开发,必须明确赛事转播权的法律性质。本文从界定赛事转播权的定义......
未成名前的节目被制成光盘出版发行,“小沈阳”将沈阳莎梦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辽宁广播电视音像出版社、北京中关村图书大厦有限公......
以表演者权法律关系要素入手,分析权利主体范围的广泛性赋予有赖于权利本身的著作权属性;权利客体符合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的基本条......
推定是对基础事实与未知事实之间用常态联系来认定事实的特殊方法,其在表演者权中的适用一直未受到法学界的关注。《著作权法》第11......
著作权是以法律关系的客体(作品)为逻辑起点发展出的制度体系,而邻接权的逻辑起点则在于法律关系的主体(作品传播者)。这一差异是......
通过考证中超联赛的历史沿革、经营机制、赛事特征及其法律属性,剖析了中超联赛赛事表演服务"产品说"与"作品说"的法理缺陷及其对中超......
《视听表演北京条约》的权利转让条款是该国际条约制定与实施的成败关键。在法理层面,该权利转让条款在主体、客体以及转让方式上具......
【摘 要】表演者的表演活动构成了视听节目的主要内容,表演者应当对此享有表演者权利,但在表演者对视听节目所享有权利的性质、范围......
戏剧作品作为著作权法中诸多作品的法定类型之一,应是指"戏剧剧本"还是指"戏剧舞台表演的一台戏"在法律界与戏剧界中有不同的认识......
我国《著作权法》和《视听表演北京条约》差距较小,主要体现为未对“民间文学艺术表达的表演”提供保护。基于民间文学艺术保护诉......
舞蹈教师在教学过程中编创的舞蹈可构成著作权法上的"舞蹈作品",编创舞蹈作品不属于教师的工作职务,舞蹈教师所编创的舞蹈作品是其......
目前我国将表演者权的主体大致分为两类,即演出单位和演员个人。然而对权利的主体具体如何认定在法律中尚无明文规定,具体归哪方由......
在正式演员客观无法完成或主观不愿完成的特定拍摄情况下,制片方往往决定由替身演员仿制本演员完成特定的拍摄任务,替身演员因此成......
近年来,网络直播行业逐渐兴起,游戏主播日益成为网络直播主体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但由于行业规范尚未建立与直播行为自身的难以定......
文章属于“片论”,只是对表演者权的几个争议较大的问题如表演者的身份、表演非著作权作品是否享有表演者权以及表演盗版作品等几......
随着表演者地位的不断提高,对于表演者权的保护也备受国际社会关注。尤其是《视听表演北京条约》的缔结以及我国著作权法第三次修......
网络游戏直播行业是近年来新兴的行业,对于网络游戏直播的整体游戏画面应当将其定性为电影作品。网络游戏直播平台在直播行为中可......
短视频保护中需要明确的首要问题是短视频的独创性。独创性的高低与有无以及短视频制作者的主体身份,决定了短视频将会受到何种保......
智能机器人表演在给公众带来视觉冲击的同时,也给表演活动的相关权益保护带来新的挑战。通过探究智能机器人表演的特点、著作权保......
网络直播中的翻唱涉及的著作权关系非常复杂。根据著作权法规定,只有在表演者享有非专有使用权情况下,未经著作权人、作品创作者许......
本文通过比较国际条约和我国《著作权法》中表演者对将其表演传播到现场之外的控制权的规定,指出我国《著作权法》在保护表演者控......
由于固定的拍摄方式和观众对特定图像的稳定期望,体育赛事被认为独创性受限制,不足以构成我国版权法意义上的作品。但随着数字传播......
传播技术的发展打破了已有的著作权利益格局,表演者对其已固定表演的"二次使用"逐渐失去控制,出现了表演者利益失衡的现象。表演者......
我国著作权法于2001年修改时,规定杂技受著作权法的保护,但理论界与实务界对杂技作品著作权的研究还很薄弱。本文探讨了杂技作品著......
表演是表演者思想或情感的表达,具有作品所要求的独创性和可复制性,属于作品的一种类型,即我国《著作权法》第3条规定的"音乐、戏......
著作权的限制制度是著作权制度的必要组成部分,伴随于著作权制度发展的始终,对著作权以及邻接权的行使加以限制,以达到个人利益与......
"旭日阳刚事件"所反映的其实是著作权和表演者权之间的冲突问题,而现有法律规定的合理使用制度和法定许可制度都不足以为表演者利......
随着网络游戏产业的不断深入发展,游戏直播平台也迅速发展。但是由于我国著作权法立法滞后,网络游戏直播节目的权利属性不明确,网......